日前,由互联网实验室主办的“网络平台垄断与治理系列研讨会之电商平台”针对电商等网络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界定与治理等问题展开了讨论。
与会专家认为,近年来,随着阿里巴巴在国内电商领域的市场份额逐步攀升,阿里已发展成为超级网络平台。然而,阿里在大促期间主导的“二选一”事件愈演愈烈,已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利于中国发展实体经济和“互联网+”,反垄断机构应加强对此类不规范竞争行为的执法。
据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方兴东介绍,在他们的研究中,超级网络平台指的是汇聚全球十亿级高粘度活跃用户的网络应用与服务平台。“目前美国的Facebook活跃用户超过20亿,两大操作系统中安卓的用户是20亿、苹果用户是10亿,国内的微信用户也是10亿级,这些都是超级网络平台。此外,Uber和BAT也都是大平台。”
但与传统企业巨头相比,超级网络平台的垄断危害要大得多。对此,方兴东也表示了自己的担忧,“超级网络平台的治理迎来了危险时刻,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能软着陆的话,很有可能遭遇硬着陆,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难以估量的影响。”
在国内电商领域,可能就存在超级网络平台垄断的问题。互联网实验室高级分析师严峰称,中国电子商务中心的研究数据显示,2016年阿里巴巴在B2B平台的占比为43%,市场份额是第二名的5.7倍;网络零售中淘宝和天猫相加的占比达57.7%,比第二名的京东高出一倍多;在跨境电商领域,天猫和淘宝网的合计占比为42.7%,比第二名的网易考拉海购高31个百分点。
“加上阿里巴巴的用户规模、市场地位、用户粘性以及扩张趋势等因素,阿里在中国电商领域占据市场支配地位,是国内名副其实的超级网络平台,因此有了滥用市场支配的权利。”严峰指出。
据媒体报道,往年发生在双十一大促期间的阿里逼迫商家“二选一”事件,今年在京东营销主场618年中购物节中也出现了。据严峰介绍,阿里“二选一”政策经历了三度升级,“由起初的电商平台网购促销等节点,过渡到了常年性的发展,其影响面不断扩大;从书面、邮件通知商家的方式过渡到电话、暗示的方式,隐蔽性有所增强,从以前允许在其他平台促销到只能选择阿里平台,对商家的胁迫程度加重。”
对于这类现象,东北财经大学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于左教授认为,阿里巴巴在中国大陆网络零售市场中的二选一、独家协议、屏蔽第三方支付工具、广告位竞价排名、移动端滥用搜索服务等行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于左同时指出,互联网企业的各种合谋、经营者集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对中国的创新和发展实体经济不利,对互联网+不利,而这恰恰是反垄断机构应当大力加强的执法重点。
至于如何治理垄断行为,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理事长杨培芳提出,互联网平台都应该要纳入网络监管,一是研究新型管制经济学,二是应该建立一种新的社会协同治理模式,即“法律+行业监管+企业自律”这样的三层治理模式,三只手一起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