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消息 根据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规定,6月1日起寄包裹除了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快递单必须实名、包裹也必须先通过快递员检查验视。
《规范》明确了快递企业应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对快递操作过程进行全程管控,对于属于禁止寄 递物品的快件,快递企业应坚持“即查即停”原则,即在整个快递生产环节中一经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对该件进行操作,并按法律法规和邮政管理部门关于禁止寄 递物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确保寄递渠道安全。
快递企业在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日常安全管理等活动时,应优先考虑保障快递业务员、用户及公众的人身安全;在快件操作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件,应将保证人身安全作为第一要求。
此前,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制定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安全为基,着力建设安全邮政的有效抓手,有利于夯实行业安全基础,完善行业安全生产体系,提升行业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