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相信现代的周末双休制,是来源于《创世纪》中上帝他老人家因为施工进程太快忘了踩刹车,把一个礼拜的任务只用了五天就全部给整齐活了,于是只好把剩下的两天用来摸鱼和休息。
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后来的人类自然也就借机效仿了起来,从此一个礼拜里只愿意干上五天的活,把剩下的两天用在赖床、睡回笼觉、午休、打盹等一系列更加有意义的事情上。
在最近这个周末的清晨里,刚被自己那倔强的生物在七点钟(上班的点)叫醒的小柴,原本还打算遵循着这一古老的礼制,躺在床上试图尽力重新入睡,好与周公再多聊上一会。
可惜事与愿违,公司编辑部里的一位“沙雕”小伙伴突如其来的“出道”表演,把小柴震惊的目瞪口呆之余,也顺便褪去了所有睡意。
点开他抛出来的那三个“经典”场面视频,能发现里面各位主角的脸,竟然全部变成了这位沙雕小伙伴的面容。
出于隐私保护方面的原因,小柴不方便继续把同事的更多“出道作品”放到这里,但是通过在网络上找到的一些示例,我们依然可以向大伙说明一下这个“换脸”APP的效果。
嗯,下面有请由B站“变量哥”贡献的杰作——“朱茵变杨幂”。
(原版由朱茵饰演的黄蓉)
(被“换脸”之后的杨幂版黄蓉)
借助这款名为“ZAO”的软件,这项早已实现的“AI换脸”技术终于摘下了自己那神秘的面纱,以“只需要提供一张照片即可完成视频换脸”的究极傻瓜式操作,走进了千家万户的寻常百姓家中。
从正式上线到走红网络,登上各大APP应用商店的排行榜首页,这款APP只用了一天不到的时间。
当然,根据中国互联网圈子的尿性我们可以非常轻易地猜到——无数个(抄功能)实现类似功能的开发案,已经连夜摆到了无数程序员的办公桌上了。
说到这里,如果有小伙伴以为小柴今天是打算要给这款APP吹一波彩虹屁的话,那可就大错特错了。
几乎是在这个APP走红的同时,一些(用显微镜看世界)认真细致的网友就从那则常人直接勾选“我同意”、都不带点开的软件“用户协议”上,发现了一些猫腻。
???
如果我们没有理解错这个条款意思的话,是说我们只要往这个软件里上传了任意一张自己的照片,就相当于授予了对方公司对这张图片中人像的“完全免费、不可撤销、永久、可转载权和可再许可的权利”?!
(后知后觉发现自己被卖了的小伙伴)
更扯犊子的是,这个权利还包括“ZAO及其关联公司”?!
什么算“关联公司”?
对方公司保洁阿姨的七大姑她家儿媳妇邻居小叔的女娃儿,与“ZAO”某个秃头程序员谈过段一天零八小时的恋爱,这算不算“关联公司”?
随着事件的发酵,ZAO在用户协议里为用户们埋得“地雷”开始不断被人挖出。
在ZAO的“隐私协议”下方,赫然写着一条以“为确保用户身份真实性……提供更好的安全保障”为理由,而向用户索要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驾驶证、社保卡、居住证等身份信息、面部特征等生物识别信息、芝麻信用等个人敏感信息”的条款。
在这个信息时代里,一旦让有心人拿到了上述这么一大串的真实信息之后,别说什么给你撸上一身上百万的网贷了,在你本人不参与的前提下,给你把婚结了、孩子生了都只是小意思(至于娃到底是不是你的,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这已经远远不是什么“杀鸡用牛刀”、“高射炮打蚊子”的事情,恐怕只有“周幽王为博红颜一笑而烽火戏诸侯”可以在性质上与其并称了。
很快,随着这一霸王条款在社交网络上的迅速发酵,当事人ZAO在9月1号试图通过“悄悄”修改掉部分争议内容的方式,来平息此次风波。
更改后的用户授权内容变为:“……仅限用于为您提供上传/发布短视频以及利用技术对平台上的短视频进行局部修改生成新的短视频的服务,相关的内容将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在“ZAO”上,除非为了改善“ZAO”为您提供的服务或另行取得您的再次同意,否则“ZAO”不会以任何其他形式或目的使用上述内容”。
虽然事情到此还未彻底告一段落,但起码能确定的是,ZAO这条被暴露到阳光下的霸王条款,在汹涌的民意面前最终还是选择了退却.
但,那些还蛰伏在暗处的呢?
美国有部名为《南方公园》的讽刺动画(该动画因含有大量充满“恶意”的政治隐喻,30岁以上观众请在年轻人陪同下观看),在其第15季第1集中讲述了这么一个故事:
主角Kyle在买到最新款的iPad后,在没有阅读的情况下就直接按下了“我已阅读并同意该用户协议”的按钮……
结果,他就这样“自愿”地被公司制成了iPad版“人体蜈蚣”。(《人体蜈蚣》,一部于09年在英国上映的、相当“下饭”的恐怖电影)
当然,变成“人体蜈蚣”这种事情,无论从哪种意义上来看在现实生活中应该都没什么机会发生。
但这并不代表企业们真的就不会在那些又臭又长,以致于我们从来不看的“用户协议”里面,给大伙留下点什么神秘礼物。
2017年9月,有网友在自己每天使用的新浪微博上发现了一个巨大的“惊喜”,当时的《微博用户服务使用协议》中有这样两条规定:
第1.3条:未经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微博内容(微博内容即指用户在微博上已发布的信息,例如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授权任何第三方发表、复制、转载、更改、引用、链接、下载、同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部分或全部微博内容等;第1.5条:用户同意并授权微博平台以微博平台名义就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私自复制、使用、编辑、抄袭、在第三方平台上再次发布微博内容等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诉讼等必要的维权措施。任何小学语文及格过的明眼人都能在这样的两条规定中,解读出一个非常之酷的结论:任何人只要把自己的作品发到了微博上,就相当于把所有权送给了新浪,即便是用户自己“自行授权”给任何第三方,都有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件事最终的解决渠道,倒是与如今的ZAO事件如出一辙。
同样是在因为自己的霸王条款而引发出了舆论上的巨大反对后,企业方面选择“自退一步”来息事宁人。
9月16日,新浪微博社区管理官方微博做出回应,称用户在微博上发布的原创内容,版权或著作权理所应当是属于内容创作者所有,微博作为发布平台只享有一定范围的使用权。
不久之后,新浪副总裁王高飞再次对网友解释道:“(用户创作内容)可以自己发给第三方,但是不能单方授权第三方来抓取,区别在于有没有访问新浪的服务器、出了违法信息新浪会不会因为没有尽到审核责任连带被告。”
国内的此类事件还不止这么一起孤例,支付宝于2018年年中推出的一款名为“钢铁匣”服务,更是在自己的用户协议中做到了“重新定义什么叫霸王条款”这一壮举。
别看这个劳什子“钢铁匣”虽然只是个用来记录账号密码的备忘录,但是其特别制定的《支付宝钢铁匣协议》却绝对能做到让所有人震惊到三观俱碎。
首先是这个以“安全”之名诞生的服务,却在责任分摊这一环中做到了传说中的“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
用人话总结一遍,无非就是一句“只有两种情况不赔,分别是这也不赔,那也不赔”。
不过最骚的当然还是这一条:“您同意,支付宝有权随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
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能比“我和你签个合同,但是我拥有可以在你签字同意之后,随时进行单方面变更合同条款的权利”这种情况,更适合诠释什么叫“立于不败之地”的吗?
除此以外,如果你仔细阅读过腾讯的相关用户协议,那么你就能发现无论是记录着自己十几年生活点点滴滴的QQ、微信账号,还是你投入了大量真金白银的游戏账号,这里面的绝大多数账号的所有权都并不掌握在你手中。
这些账号每一个都是货真价实的腾讯公司财产,而我们这些误以为自己账号主人的用户嘛,享有的只有使用权。
大伙可以类比一下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东,以及只有房屋使用权的租客这种关系来帮忙理解。
不过非要说起来,在当下这样一个大环境下,无论是美图秀秀在《用户协议》里规定的“为精准投放广告,我司将可能收集您的地理位置、语言及时区、设备型号等相关信息以此形成间接用户画像。”这样的。
还是新浪新闻在《用户协议》里写道的:“当您使用新浪新闻的搜索服务时,我们会收集您的查询关键字信息、设备信息等……需要注意,您的关键词信息无法单独识别您的个人身份,其不属于您的个人信息,我们有权以其他的目的进行使用。”。
严格来说,这些东西其实已经算是这些大公司对于用户的一种“恩赐”了。
毕竟谁让我们是李彦宏先生口中“更加开放”的中国人呢?
对于绝大多数用户而言,用户协议里哪怕有再多的“定时炸弹”,可那也只是未来才会有可能爆炸的东西。
而如果你胆敢在用户协议界面点上一个“拒绝”,那么无法使用的APP/无法享受到的服务/无法玩到的游戏,都是眼下必须先解决的问题。
(因不能同意用户协议而无法进入游戏的玩家在某问答平台上心急如焚的提问求助)
我们其实根本没得选,不是吗?
(该问答平台上的另外一个类似问题)
不好意思,真的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