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电子游戏行业的不断发展,在玩家群体当中对于“游戏分级制度”的呼声也随之越来越高。
这倒也并非是因为我国的玩家们思想觉悟高,以致于主动向有关部门寻求监管,而是因为在现如今缺乏“游戏分级制度”的大环境下,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于游戏行业往往直接采取了一刀切政策。
国内的游戏厂商们一个个活的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玩家们玩着游戏也是个个心惊胆战、夜不能寐,生怕哪天自己正玩得起劲的游戏就被有关部门以“血腥、暴力、封建迷信、恐怖、性暗示”等一系列少儿不宜的理由进行封杀或是改动。
前段时间腾讯光子工作室的手游版吃鸡《刺激战场》,在经过有关部门的和谐之后玩家们击败敌人之后,对方还会站起来对你“挥挥手告别”,简直能把那些大半夜在玩游戏的玩家吓出心脏病。
有意思的是,这个奇葩的“挥手动作”后来被一些拿着放大镜玩游戏的网友们找出了疑似原型,竟然是腾讯的大Boss马哥!
正所谓“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当有关部门对于游戏行业的监管缺乏一个具体的明文规定,只能以监管者个人的主观感情倾向来作为一款游戏能不能过审的主要判断依据,这种现状显然是与我国高层一直号召的“依法治国”大方针相悖。
也正是因此,由人民网牵头,腾讯、网易、完美世界等10余家国内业界知名游戏厂商,在今年6月份联合发布了一份《游戏适龄提示草案》。
该草案提议根据游戏产品的不同特点、以用户年龄范围为层次,做出适龄划分范围分层的建议……换而言之,这就是在中国玩家群体里心心念念期盼已久的“国产游戏分级制度”。
而随着人民网以及其他游戏厂商共同于9月26日在广州举办的线下宣讲会结束,经过初次修正后的《游戏适龄提示草案》也开始向外界揭开了其神秘的面纱。
(官方公布的“游戏适龄提示”统一标识)
不过随着一条条具体的划分细则公布,网友们开始察觉到事情的发展似乎与自己想象的不太一样。
我们来看一下在这个“分级制度”中理应该是最为开放的18+等级游戏,按照人民网的说法要是比这个等级还要“超标”,那么它可能就不属于合法出版物范畴了。
其中关于“暴力”一栏中不得出现的问题描述是这样的:“1、含有宣扬、美化不当暴力行为的内容;2、鼓励/奖励恶意PK;3、未设置惩罚恶意PK机制的PK系统……”
而在“血腥”一栏中,可以看到规定不得出现“1、残缺的肢体或直接的内脏描写;2、引发肢体残缺的行为或场景;3、血溅效果……”
至于“恐怖”一栏就更加令人无奈了,甚至明文规定“不得出现骷髅标志”……
拜托,在2019年的今天一个单纯的骷髅头、又或是一面海盗旗模样的骷髅标志,恐怕连用来吓唬一下三岁小孩都嫌够呛吧,而国产游戏里竟然把这个列为18岁以上用户“适用游戏”里不得出现的内容?!
最让人感到荒诞的,还是那一项“不良语句”范畴里的规定了,什么叫不得出现“击杀”、“杀死”、“杀人”等词汇?
假如连那些年满十八周岁,无论是在生理上作为一名成人,还是在法律层面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都不能提到、看到、想到“击杀”、“杀死”、“杀人”这些词汇,那为何不干脆学《1984》把这些词汇从现代汉语里面删掉呢?
连18+的这群人都被有关部门认定不应该接触这些词的话,那么这些词的存在意义又是什么?
难不成还要在“18+”以上这个档次里,再弄出一个可以接触“骷髅头标志”的“25+”、再整一个可以使用“杀死、击杀”等词汇的“35+”、之后再来一个终于可以出现“挑衅语句”的“45+”……
以此类推下去,当一个国人终于活到99周岁的那一天,终于被有关部门发了个许可证,可以获取去偷偷瞧上一眼那些具有鲜红色的“血溅”效果的游戏画面,然后被人生第一次看到的红色血液吓得哇哇大哭?
如果说有关部门对于游戏层面的监管,主要是为了保护那些身体和三观都还没发育成熟的青少年儿童的话,那么对于那些面向18+群体的游戏,再横加如此多的的限制又是为了什么?
莫不是网民们自嘲的那句“我国成年人人均巨婴”成为了现实?
当然,如果我们能够暂时压抑一下自己的情绪,尝试更加理性地去看待这个问题,倒也能勉强为这套让人看着就来气的“分级标准”洗上一洗。
首先,这套《游戏适龄提示草案》毕竟还只是草案,距离能真正落实成一套行业内的通用标准还存在着一段相当大的距离。
官方也在发布现场表示会邀请相关研究机构、媒体、领军企业组成专家委员会,持续对该标准进行修订。同时也会收集来自未成年人、家长和教育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用以及时修订内容。
另外,虽然玩家们很容易下意识地把这套《游戏适龄提示草案》与国外已经相当成熟的ESRB、PEGI和CERO等各类游戏分级制度相比较,进而得出“我国这套标准整体比国外幼稚太多了”的感想。
但必须要注意到的一点是,国外的分级制度虽然在各项限制上比这套草案要宽松一些,可问题在于在国外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体系里,符合这套分级标准是一款游戏想要进入市场的“硬指标”,而人民网发起的这套《游戏适龄提示草案》的性质起码在现阶段看来,还是一个号召企业“自愿”加入的东西。
打个比方,就好像人们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是以道德作为自己行为指导的上限,而法律则是下限一样。
道德呼吁我们不要说脏话,但是你非要说几句国骂,也没人会因为这个把你抓进局子里;而法律规定我们不得拦路抢劫,你要是偏要以身试法的话,就要做好警察叔叔上门来查水表的准备了。
国外的分级制度限制放得宽,但是在那个基础上你要再敢越雷池一步,就不会在允许你上市销售;而国内这个《游戏适龄提示草案》短期内应该还不至于作为国内游戏行业的正式评审标准。
就像现在市面上那么多的游戏照样在用“击杀”、“击败”等词汇,也没有看到有关部门因为这个去约谈企业的。
这个《游戏适龄提示草案》中对于分级标识的限制条款里,真正值得我们深思的其实还是在于上层部门在其中无意间透露出来的态度上。
对于18+群体,或者直白的说就是作为一名成年的共和国公民,我们是否拥有欣赏一些含有“血腥、暴力、性暗示”内容作品的权利?
让孩子远离这些,大可以靠用“保护他们健康成长”这一屡试不爽的万能口号作为理由,但对于那些“已经长成”的公民,在他们没有涉及到那些“反党反政府、分裂祖国”等触动底线的反动内容之前,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必要、甚至可以说有权力去对于这些方面横加干涉吗?
作为依法纳税、奉公守法的共和国成年公民,我们到底有没有合理合法地去欣赏“少儿不宜”内容的权力?
如果没有,是因为满了十八周岁甚至都已经为人父母的我们,在上级领导看来依然只是“少儿”,又或是因为别的什么原因?
主笔 | 阿虚
编辑 | 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