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消息 近日,上海知产法院对上诉人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斗鱼公司”)诉被上诉人上海耀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耀宇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国内首例电子竞技类游戏赛事网络直播引发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事件起因缘于斗鱼公司未经授权以通过客户端旁观模式截取赛事画面配以主播点评的方式实时直播2015年DOTA2亚洲邀请赛,而耀宇公司拥有该赛事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视频转播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网络用户仅能在斗鱼公司直播的特定时间段内观看正在进行的涉案赛事,耀宇公司主张被侵害的视频转播权既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亦不属于其他法定的著作权权利,且比赛画面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故耀宇公司关于斗鱼公司侵害其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但认定斗鱼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判决其承担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10万元。
一审判决之后,斗鱼向上海知产法院提起上诉,但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